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资产运营效率,实现投资收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择机出售所持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特光学”)的股票,出售数量不超过568万股,在授权期限内,若蓝特光学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拟出售数量将相应变动。授权范围有但不限于交易方式、交易时机、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截至本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蓝特光学的股票均价测算,本次出售股票资产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属于公司董事会处置资产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后期因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波动,出售的股票资产价值可能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对本次出售股票资产事项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标的资产:公司所持有的蓝特光学568万股股票。截至2021年9月30日,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0,513.68万元。

  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与蓝特光学签订《增资协议》,公司出资4500万元认购蓝特光学100万股股份。2019年12月17日,蓝特光学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每10股送红股14.20 股(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32.60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送股及转增后,公司持有蓝特光学的股份数增加至568万股。

  2021年9月22日,公司所持有的568万股蓝特光学股票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持有568万股蓝特光学股票,占其总股本的比例为1.41 %。

  经营范围:光学元器件、光电光伏组件、专用光学仪器和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光学器件原辅料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以上相关这类的产品和设备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限制经营的及危险化学品除外)。

  蓝特光学不属于公司关联方,与公司及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不存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别的可能或已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交易数量:不超过568万股。在授权期限内,若蓝特光学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拟出售数量将相应变动。

  5.授权方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股票市场行情择机进行处置,授权范围有但不限于交易方式、交易时机、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的选择或确定。

  本次出售股票资产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支持公司主要营业业务发展。本次出售股票资产具体收益情况受实际出售股数和出售价格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投资收益进行会计处理,实际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确定的数据为准。鉴于证券市场股价将会产生波动且无法预测,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1月2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董事会于2021年11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周国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出售持有的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出售数量不超过568万股,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刊载于2021年12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