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王女士14000多元的衣服,却洗店洗变了颜色,原本是蓝色,现在却变成了黑色。王女士赶紧找到店家要求赔偿,可是对方却称:几十块的干洗费用可以退还,其他就免谈了。
王女士老公的衣服是一年前买的,当时就花了14000多,虽然他们很有钱,但依旧是觉得有点小贵,所以倍感珍惜。
每次清洗的时候,王女士都会拿到干洗店去,并且会告诉店家,衣服的价格是多少,好让对方在洗涤的时候尽量要小心。
不过最近一次干洗的时候,确实出现了意外,衣服本来是蓝色的,而王女士去取货的时候却发现变成了黑色,于是她赶紧找到店家讨要说法。
可是对方却说:他们是按照上面的洗涤说明操作的,并且他们也不认为颜色有差别,还说王女士拿来的就是黑色。
并且店家还说,王女士认为的区别,只是她的老公穿了一年多后,衣服的自然褪色而已。
可是,王女士认为褪色也不可能变个颜色呀,并且她还提出,这件衣服不但变色了,并且还缩水了,怀疑对方并没有干洗,而是水洗的。
但是对方均否认了王女士的说法,还说王女士当时不满意,他们还免费把王女士的衣服拿回去润了色,现在还来纠缠他们,太不应该了。
而对方的回答却是润色不是染色,比如真丝衣服要增加光泽度,所以就会拿去润色。
店员结结巴巴解释道,还是能增加一定的光泽度。毕竟王女士的衣服穿了一年多,会失去一定的光泽。
可是,调解说王女士纠结的是颜色变了,以及缩水的问题,为何需要拿去增加光泽度呢?意义何在?
对方无法回答,只是说他们到服装店里去核对过了,没找到同款作对比,现在没有办法证实,原件衣服到底长什么样。
但是王女士说,当时老公买的衣服刚好一身,但是现在穿着却要小很多,都无法抬起手来。颜色变了还好说,但是尺寸变了就无法穿了,衣服就失去了使用价值,必须要让店家给个说法。
最后经过调解员协商,让王女士带着老公来试穿衣服,如果确实如王女士所说的那样,穿着偏小了,那就证明有缩水情况。
同时,可以再到服装店核实,同款衣服的尺码是否有变化,如果确实有,那么店家就不但要承担洗涤费用,还应该承担赔偿,比如衣服的折旧费等。
最后双方都同意了,但由于当时王女士的老公出差了,无法当面试穿,所以事情还在进一步协商之中。
其实在日常生活当中,很多衣服被洗坏后,店家都只赔偿干洗费用,但这只是他们行业里面的格式条款,没有法律依据的。
所谓格式条款,就是协议针对的是全部客户,为了尽最大可能避免麻烦,他们用的是同样的内容,而内容大致是增加对方的责任,而减轻自己的责任,不过这是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
既然店家给王女士洗坏了,就属于履行合约不到位,需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事件中,王女士要求对方赔偿折旧费用,其实是合理合法的,因为店家一旦造成顾客损失的,应该照价赔偿。
店家一直不承认自己的过错,说衣服并没有洗坏,但是,从王女士的老公之前穿着这件衣服拍的照片来看,明显和现在洗涤后的衣服有色差。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验证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以现在的事实来看,店家是存在过错的,如果店家想反驳,那就需要提供自己不存在过错的证据,如果提供不出来,那就只能承担侵权责任。
店家既然收了王女士衣服,并且也知道衣服的价格是14000多,那么就应该在洗涤的时候倍加小心,更不能图省事,直接水洗。